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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时间:2024-12-03 16:08:31   来源:
 

全区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提示如下:

  一、确保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被明确要求必须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机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二、明确劳动报酬相关劳动规则

  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防线,应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四、自觉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发现欠薪隐患,应及时主动整改,避免因欠薪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五、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遂宁市安居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编辑:ajqz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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